中国经济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学会正式名称为中国经济学会。
第2条
本学会致力于促进日中两国的发展与相互友好,对中国经济开展以事实,历史,统计,理论,政策为基础的研究。
第3条
本学会为实现以上目标, 主要将开展以下内容为工作。
一,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和讲演会。
二,发行学会刊物《中国经济研究》。
三,开展为实现本学会目标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及全体大会
第4条 本学会会员分为以下三种。
一,正式会员 同意本学会宗旨的入会个人
二,赞助会员 赞助本学会事业的入会团体
三,名誉会员 对本学会有特殊贡献,经会员大会承认的个人
第5条 同意本学会宗旨的个人或团体,必须按规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承认之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6条 会员可以获得本学会发行的有关刊物,并有资格出席年度大会,研究会,讲演会等活动。
第7条 会员按另行规定交纳年度会费。得到入会任可的会员,其入会时间为年度中间者,也必须交纳全年会费。
第8条 正常情况下每年度召开一次年度会员大会。必要时还可以召开临时会会员大会。临时大会有学会会长召集,就本学会的运营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第9条 全体大会议案以出席会员过半数的形式决定通过与否。
第10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员将丧失其会员资格。
一,连续三年欠纳会费。
二,对本学会的名誉以及权威造成伤害,并经理事会同意的情况。
第三章 学会组织机构
第11条 本学会设有以下干部。学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会计监
察二名。
第12条 理事以及会计监察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从会员中选出。理事之间通过互选决定会长及副会长人选。
第13条 学会会长代表本学会对学会的运营全面负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完成相关的工作。理事负责会务工作,负责学会的日常运营。会计监察对本学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审查。
第14条 干部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第四章 理事会
第15条 理事会由除会计监察以外的全部干部组成,执行会务工作。
第16条 理事会由学会会长召集,主持,并担任议长。
第17条 理事会在成员出席过半数的情况下成立,其议案决定必须达到出席者半数以上的同意。
第18条 理事会负责组织召开年度大会的运营委员会,学会刊物的编辑委员会,以及有必要召开的其他委员会。此外,理事会为顺利开展本学会的会务工作,可以任命若干名干事。
第五章 会计
第19条 本学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第20条 理事会将经过会计监察审查前一年度决算,并将其结果报告给会员大会。其结果必须得到会员大会的承认。
第六章 学会杂志的出版与发行
第21条 本学会为给会员提供研究成果发表的场所,编辑出版学会刊物《中国经
济研究》,并向会员发送。杂志由编辑委员会负责编辑,有关投稿的有关内容将作另行规定。
第七章 其他
第22条 本学会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可进行修改。
附 则
一,本学会秘书处设在东京经济大学经济学院罗欢镇研究室。
二,年度会费金额:正式会员为8000日元,赞助会员为20000日元。名誉会员免交
年度会费。
三,正式会员为在校生者,其年度会费在提交在学证明书后可以减为4000日元。
四,连续6个月以上在海外居住的正式会员,在提交免除年度会费申请之后,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可以免除。但在此期间不向其发送定期刊物。
五,本会章从2005年6月18日开始正式实施。但附则二,三则从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